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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電腦系統資訊安全評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社交工程演練
每年應至少一次針對使用電腦系統人員,於安全監控範圍內,寄發演練郵 件,加強資通安全教育,以期防範惡意程式透過社交方式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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