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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借款人提供之擔保品,應保證權利之完整,有瑕疵或有法律上之爭議,本 公司不予融資,已融資者,並即要求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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