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交割款項融資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借款人提供之擔保品,應保證權利之完整,有瑕疵或有法律上之爭議,本
公司不予融資,已融資者,並即要求償還。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