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業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保險業除依前條規定設立分公司(分社)外,並得視需要在國內設立其
  他分支機構。但不得簽發保單或暫保單。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