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議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2月12日

條文關聯

  出席人員對於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以
  備查考。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