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考試有關事項,依左列規定: 一、實地考試內容及評分比例:一般知識占百分之十;實務經驗占百分 之三十;專業知能及實地操作占百分之六十。 二、實地考試得分組進行。每組由實地考試委員二至三人擔任為原則, 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三、實地考試委員按實地考試評分表(附表二)之規定,單獨評分。每 一應考人之得分,以該組實地考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 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