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中華民國憲法。
二、專業科目:
  (三)民法。
  (四)商事法。
  (五)英文。
  (六)公證法。
  (七)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八)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應試專業科目(七)民事訴訟
法、(八)強制執行法,試務機關附發該科全部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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