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5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行設會計室,置主任、副主任、科長、專員、領組、辦事員、助理員
  、練習員、雇員。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
  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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