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經本府工程主辦(管)機關同意裝置具有逐車追蹤流向功能之設備,得
  逕行查核剩餘資源流向監控資訊者,得免辦理抽查剩餘資源處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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