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饋地方經費扣除管理委員會運作所需經費後,應先分配百分之二十予館
址所在里,其餘百分之八十,以里為單位,並以殯儀館營運所造成之環境
影響程度為權重分配之。
前項權重之評定,每四年辦理一次,由相關里以多數決共同推薦學者專家
四人,主管機關推薦學者專家三人,共同組成評定委員會評定之。
評定委員會由主管機關召集之。評定程序及方法應經評定委員會議決後,
再由主管機關召集各相關里里長舉行公聽會,經各相關里里長二分之一以
上出席,出席里長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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