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補助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條文關聯

重建處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次年度補助案之受理申請期間、補
助政策及其他相關事項。
重建處認有政策性或迫切性之需要時,得專案公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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