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073
人,瀏覽人次:
95481406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垃圾焚化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各相關地區應成立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回饋地方經費,研訂、辦理回饋 地方計畫。 前項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由環保局會商各相關地區區公所及有關機關定 之。管理委員會運作所需經費由第三條回饋地方經費支應。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