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

條文關聯

市政府得設取締違規競選廣告物執行小組,處理違規競選廣告物之查報及
取締事宜。
前項執行小組成員由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邀集民政局、環境保護局、交通局
、工務局、產業發展局、警察局、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區公所等
機關(構)指定人員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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