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歲入之機關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本年度稅課收入應以上年度已過期間實徵情形為基礎,並參酌經濟 成長趨勢,考量政策變動因素,覈實估計編列預算。 二、本年度非稅課收入應參酌以往實績,並衡量有關因素切實估列。 前項歲入應編製歲入概算表三份,於七十七年八月六日前送達主管機關 ,本府直機關逕送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