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3月18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應課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繳納或申請核
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後,始得向交通管理機關請領或換發車輛號牌、臨時牌
照、試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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