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98
人,瀏覽人次:
92751928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縣設置廣告物之汽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4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設置廣告物之汽車,停放於公有停車位者,其停車費按臺北縣公有停車 場收費自治條例規定之收費費率之二倍計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