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09日

條文關聯

  經鑑定屬高氯離子建築物須拆除重建者,主管建築機關應依照建築法規
  定,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停止使用,並限期拆除,必要時並得強制拆
  除。
  前項建築物經本府專案核准,於重建時得依都市計劃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第三十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辦理。
  拆除重建之所有權人,在該建築物依限拆除後,得向本府申請補助樓地
  板面積每平方公尺新台幣二千元之費用。每戶最高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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