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基隆嶼風景區生態導覽暨遊客服務中心委託代管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受委託者如有違反委託管理計畫者,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本
府得解除或終止契約,受委託者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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