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由本府發給許可證,並記載下 列事項: 一、機構名稱。 二、地址。 三、法人代表人或事業機構負責人姓名。 四、服務項目。 五、許可機關、日期、文號。 前項許可證應懸掛於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內足資辨識之明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