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1日

條文關聯

  經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由本府發給許可證,並記載下
  列事項:
  一、機構名稱。
  二、地址。
  三、法人代表人或事業機構負責人姓名。
  四、服務項目。
  五、許可機關、日期、文號。
  前項許可證應懸掛於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內足資辨識之明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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