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

條文關聯

電子遊戲場業申請設立、遷址或復業登記,應檢附文件如下:
一、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申請書、負責人與營業場所管理人之身分證
    明文件。
二、建築物使用執照。
二、經查驗核可電子遊戲機主機板查驗申請表。
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總保險金額六千四百萬元)
四、檢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內市場出廠檢驗合格證書(國內製造)或輸
    入檢驗合格證書(進口)影本。
五、所營電子遊戲機名冊(含電子遊戲機名稱、外框、遊戲畫面及貼證照
    片、設置數量、經濟部評鑑說明書、製造廠名稱、設置平面圖及經濟
    部評鑑通過之文件。其機具類別變更時,亦同。
前項第五款電子遊戲機名稱,應與主機板查驗申請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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