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人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旁聽僅得於本會所設之旁聽席為之。 二、不得喧嘩鼓噪妨害會場秩序。 三、不得錄影錄音。 四、不得在內飲食、擲棄物品及污損本會設備。 五、不得攜帶各種旗幟、布條、看板、海報或其他宣傳品進入旁聽張貼、 揭示或分送。 旁聽人違反前項各款情形,不聽勸阻者,得強制離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