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由本府單位主管兼任之委員,如因故不能親自
  出席時,得指派代理人出席。
  前項指派之代理人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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