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監視錄影系統不得針對特定標的或私人處所設置。但經本府及場所所有人
同意者,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