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02
人,瀏覽人次:
89926729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市補償民眾協助拘捕人犯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民眾協助拘捕人犯致財產損失者,補助修復之必要費用;不能修復者,依 損失財產之現值補償,補償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