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娛樂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1日

條文關聯

娛樂稅照所收票價或收費額課徵,其徵收率由本府視地方實際情形,依本
法第五條規定稅率範圍內擬定,提經議會審議通過,報請財政部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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