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71
人,瀏覽人次:
91377736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縣餐飲業空氣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違反前條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 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