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觀光遊樂業籌設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3月07日

條文關聯

  申請人繳納審查費後,不得要求退費。但有溢繳或誤繳之情事者,依規
  費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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