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10日

條文關聯

  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以土石採取人向本府申報土石之數量,按每立
  方公尺二十元計徵,如實際開採數量超過申報數量,按差額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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