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鑑定屬高氯離子建築物於在補強、防蝕處理或拆除重建前,建築物所 有權人得向本府申請發給證明,並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據以向 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經鑑定必須拆除重建者,建築物所有權人得依前項證明向本府申請自建 國民住宅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