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中度以上學生(不含在家教育學生)無法自行上學者,本府提 供交通工具,如無法提供交通工具時,由本府補助交通費,其補助標準 如下: 一、鐵公路無法到達者,以身心障礙學生住家與學校之距離為準,二十 公里以內者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二000元,二十公里以上者每 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三000元。 二、鐵公路可到達者,依據鐵路、客運車車費標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