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於發現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 監護人,並得依其違規情節輕重,以下列方式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 : 一、以電話進行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 二、運用通訊方式提供改善之建議。 三、提供相關之書面或視聽資料。 四、至學生家中進行家庭訪問。 五、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參加學校提供之家庭教育課程。 六、其他適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