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927
人,瀏覽人次:
93309691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苗栗縣幼兒園教保服務申訴評議會組織及評議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申評會召開申評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 由出席代表互推一人擔任之。 申評會會議應有代表總數二分之ㄧ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應經出 席代表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