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家長會設家長代表大會(以下簡稱代表大會),家長代表應於第 一學期開學後三週內由班級家長召開班級家長會時選出,每班三人至五 人,每學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 幼兒園中如有身心障礙幼兒,至少應推派一位身心障礙幼兒之家長為家 長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