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依本辦法規定設置之管理維護使用空間,不得供原用途以外之使用,並
  應納入定期公共安全檢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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