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局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規劃、勤務執行及
督導,其設置應位於衝要地點並置警務員、巡官、或巡佐為所長,指揮監
督所屬員警勤務之執行,並得酌情配置副所長襄助之。
本局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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