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協勤派遣者,依下列規定繳交協勤費用: 一、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者,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二、下午七時至下午十二時者,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三百元。 三、下午十二時至上午七時者,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三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