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可歸責於社區大學之事由,致未能於開學一週內開課者,應於原定開課 日前通知學員協議另行開課之日期,若學員不同意或不能開課者,應全額 退費(含代收代辦費),所受保證金應加倍退還。 因可歸責於社區大學之事由,致中途停課者,應按未上課週數比例退還已 繳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