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階段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學校應依特殊學生之能力與需求,提供下列服務內容:
  一、訂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
  二、依據學生需求調整課程與評量方式。
  三、規劃與安排無障礙環境。
  四、評估並協助學生申請學習輔具或專業團隊到校服務。
  五、安排學習與心理輔導。
  六、建立校內支持系統。
  七、辦理校內、校際或區域充實課程與活動。
  八、其他依學生特殊教育需求規劃之學習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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