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減徵地價稅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2日

條文關聯

  合於本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者,納稅義務人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
  件,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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