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條文關聯

食品流通業者應建置完整之產品來源及流向資料,並至少保存五年,以供
查核。
前項資料應包括進出貨廠商資料、進出貨品項、時間、數量及退貨產品之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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