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有下列之一情形者,不發給獎勵金: 一、以匿名或虛偽姓名檢舉。 二、檢舉人以口頭或電話檢舉,而拒絕製作紀錄。 三、檢舉人為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或主管機關之行政助手,因 執行職務發現違法本法義務行為事實而檢舉。 四、檢舉人為中央或地方公(任)職人員。 五、檢舉案件之事實業經主管機關查獲或發現。 六、檢舉案件非屬主管機關管轄。 七、就同一檢舉案件,檢舉人已依其他規定領有檢舉獎勵金。 八、所提供資料查無具體事實或與檢舉事證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