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施行前申請畜牧設施容許使用或畜牧場登記之畜牧場,應於民
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非開放式畜舍或禽舍、畜牧場周界應
具備防止羽毛、粉塵飄散之圍網、噴霧除臭設施(備)及其他經本府公告
有助環境改善之環保節能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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