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施行前申請畜牧設施容許使用或畜牧場登記之畜牧場,應於民 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非開放式畜舍或禽舍、畜牧場周界應 具備防止羽毛、粉塵飄散之圍網、噴霧除臭設施(備)及其他經本府公告 有助環境改善之環保節能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