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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各級學校校務發展基金設置及管理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校務發展基金之籌募。 二、校務發展基金預算之審查,決算之審議。 三、校務發展基金預算執行成果之考核。 前項基金運作應維持收支平衡或有賸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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