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議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8日

條文關聯

  議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事先通知本會議事組,並列入會議紀錄;
  列席人員不能列席會議時,應事先以書面向本會請假,並列入會議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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