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費以工程使用面積,依實際使用月數,每月按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 千分之六計算,不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支付補償費總數最高以該土 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五為限,使用期間如跨越年度,遇公告土 地現值調整時,按各年期公告土地現值及使用月數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