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5日

條文關聯

  免辦理變更使用建物,使用用途應符合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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