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轉讓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12日

條文關聯

  原使用人申請轉讓時,應繕妥「澎湖縣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轉讓申
  請書」(附件一),並檢附下列資料各一份:
  一、讓渡書(附件二)
  二、受讓人身分證影本
  三、受讓人現戶全戶戶籍謄本
  四、受託者身分證影本(無受託者免附)
  五、原攤位契約書影本
  六、市場管理單位或自治組織無欠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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