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老人福利機構評鑑項目如下:
  一、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
  二、生活照顧及專業服務。
  三、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
  四、權益保障。
  五、改進創新。
  六、其他經評鑑小組決議評鑑之項目。
  前項評鑑項目內容,本府應於實施評鑑三個月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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