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管人員係指經管本機關財務、事務之總務、出納及事務人員,其移交 事項如下: 一、財產及清冊。 二、有價證券及清冊。 三、消耗品及清冊。 四、人事表卡證章及清冊。 五、單照票證及清冊。 六、帳表傳票憑證及清冊。 七、稅課租費徵收底冊及目錄。 八、保管文卷及目錄。 九、統計資料及清冊。 十、公務登記冊及目錄。 十一、其他應行移交事項及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