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畸零地使用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8月09日

條文關聯

  都市計畫新市區之住宅區及商業區,其建築基地之最小寬度及深度,縣
  市政府得劃定範圍採用左列標準:
  側面應留設騎樓之基地,其最小寬度應在八公尺以上。依第一項劃定之
  範圍及採用之標準應予公告,並報臺灣省政府(以上簡稱本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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