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出租造林地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12月21日

條文關聯

  租地造林人之造林計畫書、造林樹種、造林方法、主伐期及間伐,林務
  局為配合林業經營之需要,得修改或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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